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20:2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延聘志工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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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志工為無給職,但得酌給車馬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