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1:0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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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各項安全檢查,戒護區不宜隨意放置廢木料、木梯、鋼筋、竹竿
    、繩索等便於脫逃之器物,如為工作需要,應嚴加管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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