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0:0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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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炊場工作完畢時,應特別注意關閉水電及火源,並於嚴密檢查後
        鎖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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