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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68
六十八、炊場工作完畢時,應特別注意關閉水電及火源,並於嚴密檢查後
        鎖閉。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68
六十八、炊場工作完畢時,應特別注意關閉水電及火源,並於嚴密檢查後
        鎖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