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3:0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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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稱收容人者指拘禁之受刑人、被告、受處分人及收容之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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