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6:3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30
三十、舍房房門必須鎖閉,鑰匙不得交與雜役使用保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