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2:3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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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不得遲到早退,離開崗位時,應經長官許可,外出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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