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3 15:4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35
一三五、運動或沐浴完畢,應查人數,經由指定路線進入舍房或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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