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0 02:5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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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戒護收容人在外就醫,應嚴守秘密,所送醫院及經過路線,均不
        得任意變更,尤不得中途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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