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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27
一二七、戒護收容人在外就醫,應嚴守秘密,所送醫院及經過路線,均不
        得任意變更,尤不得中途停留。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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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戒護收容人在外就醫,應嚴守秘密,所送醫院及經過路線,均不
        得任意變更,尤不得中途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