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23:2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00
一○○、許可接見,應由戒護人員將收容人帶至勤務中心查點人數後,戒
        送候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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