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9:3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宿舍借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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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所宿舍申請資格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職務輪調或職務特別需要,有配偶、未成年子女
      、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得借用多房間
      職務宿舍。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職務輪調或職務特別需要,於任所單身居住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