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8:0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核發法醫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審查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3 月 10 日
第 5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