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4 08:28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東看守所觀察勒戒業務執行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東看守所觀察勒戒業務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5
五、由戒護主管填載受觀察勒戒人「戒斷症狀、行為問題」之觀察與記錄 (入所日起至 40 日止),完成後送交衛生科併入個案資料中。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