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續借手續及限制: (一)借書到期如欲續借時,應於到期前三日內(含到期日當天)辦理續 借,並自續借日起重新起算到期日。續借以一次為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續借: 1.所要續借之圖書資料已逾歸還期限。 2.所要續借之圖書資料已續借一次。 3.已被停止借書之人。 4.喪失借書權利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