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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圖書室圖書資料借閱及使用要點 6
六、續借手續及限制:
(一)借書到期如欲續借時,應於到期前三日內(含到期日當天)辦理續
      借,並自續借日起重新起算到期日。續借以一次為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續借:
      1.所要續借之圖書資料已逾歸還期限。
      2.所要續借之圖書資料已續借一次。
      3.已被停止借書之人。
      4.喪失借書權利之人。
民國 95 年 06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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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續借手續及限制:
(一)借書到期如欲續借時,應於到期前三日內(含到期日當天)辦理續
      借,並自續借日起重新起算到期日。續借以一次為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續借:
      1.所要續借之圖書資料已逾歸還期限。
      2.所要續借之圖書資料已續借一次。
      3.已被停止借書之人。
      4.喪失借書權利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