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21:1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公發布日: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第 17 條
政府資訊非受理申請之機關於職權範圍內所作成或取得者,該受理機關除
應說明其情形外,如確知有其他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該資訊
者,應函轉該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