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8:1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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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鑑定書內容不實或錯誤,致生損害者,鑑定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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