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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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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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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6
六、第五點各矯正機關指定之督勤人員係指機關首長、副首長、秘書及戒 護 (訓導、教導) 科 (組) 長;未派任秘書之矯正機關得由機關首長 另指派科 (組) 長以上人員通報。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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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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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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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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