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13:47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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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2
二、列冊加強管理:參加幫派之收容人應予列冊建檔,對其通信與接見來 往對象及平時言行舉止、各項處遇實施情形,均應加強考核與紀錄; 其列冊管理情形,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陳報法務部。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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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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