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7:4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16
十六、保管收容人之物品,如有毀損滅失,除因不可抗力或因物品之性質
      所導致者外,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