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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16
十六、保管收容人之物品,如有毀損滅失,除因不可抗力或因物品之性質 所導致者外,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
民國 94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16
十六、保管收容人之物品,如有毀損滅失,除因不可抗力或因物品之性質 所導致者外,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