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9:2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危機處理小組工作執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3
三、組織:
    危機處理小組組織成員如下︰
    所長為召集人,負責本所安全防護政策決定及應變事宜之最高指導者
    。
    副所長擔任指揮官,負責危機處理之總指揮兼發言人,督導本小組之
    運作及事故發生之對外發言。
    秘書為副指揮官兼事件通報及新聞發布組組長。
    本所編制內職員及替代役男均為小組成員,任務編組並分為若干組,
    各置一名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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