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組織: 危機處理小組組織成員如下︰ 所長為召集人,負責本所安全防護政策決定及應變事宜之最高指導者 。 副所長擔任指揮官,負責危機處理之總指揮兼發言人,督導本小組之 運作及事故發生之對外發言。 秘書為副指揮官兼事件通報及新聞發布組組長。 本所編制內職員及替代役男均為小組成員,任務編組並分為若干組, 各置一名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