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03:1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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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參訪對象區分:
一、A 類:前來本所辦理接見收容人之家屬。
二、B 類:參加三節面對面懇親之收容人家屬。
三、C 類:地方公教機關、民意代表、公職人員及社會志工等。
四、D 類:政府官員、學術研究單位、媒體等。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