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23:1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站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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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車輛進入,應請司機停車熄火,查驗其身分證明文件,攜帶之現金、
    行動電話、香菸 (指三包以上) 、檳榔及酒類等物品,應請其暫置保
    管箱,離開時再行領回。對於進出車輛應詳加檢查車身內外側 (前後
    座、車身、後車箱、底盤及貨物、餿水、垃圾等 ),以防收容人躲藏
    其中伺機脫逃,出貨時應詳實核對出貨單數量,如有查獲違禁物品,
    應即報請中央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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