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2 13:1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核發交通費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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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通費按住所遠近區分成三段,概分如下:
    1.合於一段者:台南市內之區域 (安南區除外) 。
    2.合於二段者:住台南市安南區及台南縣新化鎮、新市鄉、關廟鄉、
      歸仁鄉、仁德鄉、永康市、七股鄉、西港鄉、安定鄉、高雄縣之湖
      內鄉、茄萣鄉、大湖鄉、路竹鄉等。
    3.除以上二段者外,皆以三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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