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23:4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郵包(包裹)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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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查獲之違禁物品應切實登記,不得隱匿私藏或擅自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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