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05:0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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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戒護收容人外醫,應使用無線電隨時與所內保持聯繫 (如收訊不良應
    改以行動電話聯繫) ,至少每半小時至一小時回報一次。戒護科應不
    定期以電話查詢狀況,作成紀錄。並應建立嚴密之查勤及回報制度,
    以確實掌握狀況和提高戒護人員之警覺性。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