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戒護收容人外醫,應使用無線電隨時與所內保持聯繫 (如收訊不良應 改以行動電話聯繫) ,至少每半小時至一小時回報一次。戒護科應不 定期以電話查詢狀況,作成紀錄。並應建立嚴密之查勤及回報制度, 以確實掌握狀況和提高戒護人員之警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