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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6
六、戒護收容人外醫,應使用無線電隨時與所內保持聯繫 (如收訊不良應
    改以行動電話聯繫) ,至少每半小時至一小時回報一次。戒護科應不
    定期以電話查詢狀況,作成紀錄。並應建立嚴密之查勤及回報制度,
    以確實掌握狀況和提高戒護人員之警覺性。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6
六、戒護收容人外醫,應使用無線電隨時與所內保持聯繫 (如收訊不良應
    改以行動電話聯繫) ,至少每半小時至一小時回報一次。戒護科應不
    定期以電話查詢狀況,作成紀錄。並應建立嚴密之查勤及回報制度,
    以確實掌握狀況和提高戒護人員之警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