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0 01:49
現在位置:
戒治所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戒治所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21 日
4
四、戒治所應設置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由各科室推派代表為委員組成, 以所長或由所長指派人員擔任主任委員。 前項委員會之決議方式,以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決定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