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00:4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文章抄寫獎勵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
5
五、獎勵依收容人文書抄寫本數量核定累計採加分或進分制,其方式如下
    :
(一)抄寫達八本時:加總分一.二分。
(二)抄寫達十本時:加總分一.四分。
(三)抄寫達十二本時:加總分一.六分。
(四)抄寫達十四本時:加總分一.八分。
(五)抄寫達十六本時:加總分二.○分或教化、操行分數提早一月進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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