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8 20:5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請假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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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訓期間請假,每日以二十四小時計,請假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
    計。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