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5 04:5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獄暨看守所調服雜役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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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設有分監之看守所,得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調服雜役。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