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2:4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少年觀護所調用服務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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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調用服務員之管教人員應嚴加管理及考核,每月將考核結果會知所屬
    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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