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4:4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少年輔育院調用服務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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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調用之服務員,應予編唬,並隨時配掛識別證,以資識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