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09:1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暨少年輔育院處理主副食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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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受刑人或在押被告攜帶之子女不能自備飲食者,其主副食分量折半供
    應。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