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0:3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獄對受刑人心理測驗結果運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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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受刑人殘餘刑期在六個月以曾受初中 (國中) 教育者,均應接受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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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