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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0 13:25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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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6
六 各機關每年辦理採購後,應將契約及各項藥品之品牌、規格及價格報 部備查。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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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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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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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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