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4:0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兼分校業務人員津貼發給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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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分校津貼每月底前由出納人員造冊呈經院長核可後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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