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5 06:08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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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17
十七 未經允許嚴禁二人以上之學生同時操作一部機具。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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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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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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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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