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5 06:0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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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未經允許嚴禁二人以上之學生同時操作一部機具。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