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7:5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登記接見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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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求接見者,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依序辦理接見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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