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7 04:3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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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調整本院汽車修護班學、術科教學順序,分為四個階段。
    1 第一階段:第一個月以學科為主,授予汽車基礎知識 (院內) 。
    2 第二階段:第二、三個月以術科為主,授予機械拆裝操作技巧 (院
      內) 。
    3 第三階段:第四個月起至第十個月,除授予丙級檢定之學、術科內
      容外,依實際情形輪流至院外實習。
    4 第四階段:第十一個月起,以加強丙級術科考試為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