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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3
三  調整本院汽車修護班學、術科教學順序,分為四個階段。
    1 第一階段:第一個月以學科為主,授予汽車基礎知識 (院內) 。
    2 第二階段:第二、三個月以術科為主,授予機械拆裝操作技巧 (院
      內) 。
    3 第三階段:第四個月起至第十個月,除授予丙級檢定之學、術科內
      容外,依實際情形輪流至院外實習。
    4 第四階段:第十一個月起,以加強丙級術科考試為主。
民國 91 年 07 月 25 日訂定
3
三  調整本院汽車修護班學、術科教學順序,分為四個階段。
    1 第一階段:第一個月以學科為主,授予汽車基礎知識 (院內) 。
    2 第二階段:第二、三個月以術科為主,授予機械拆裝操作技巧 (院
      內) 。
    3 第三階段:第四個月起至第十個月,除授予丙級檢定之學、術科內
      容外,依實際情形輪流至院外實習。
    4 第四階段:第十一個月起,以加強丙級術科考試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