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23:4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員工出差報支旅費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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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員工至本處轄區出差,市區不報支旅費;鹿港、福興、和美、線西、
    伸港、花壇、大村、埔鹽、秀水等地區未超過十五公里,以半天差計
    ,超過十五公里者以全天計 (應於出差申請表前往地點欄註明)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