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9 11:17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花蓮看守所傳真機管理與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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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花蓮看守所傳真機管理與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24 日
10
十 收受傳真公文時,應於文面加蓋本機關傳真收文章,註明頁數及加蓋 騎縫章,並按收文程序辦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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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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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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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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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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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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