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21:0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配合機關辦理採購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
9
九、政風機構人員如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 (會同) 監辦採購時,
    遇有政府採購法令規定之採購應迴避事項,應主動迴避;違反規定者
    ,將視情節輕重依法處理,並追究單位主管監督不周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