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12:3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督導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7 日
第 4 條
地方檢察署對於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每月派員前往考察一
次,調閱有關文卷及簿冊,發覺有辦理不當者,立予指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