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檢察署對於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每月派員前往考察一 次,調閱有關文卷及簿冊,發覺有辦理不當者,立予指正。
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於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每月派員前往考 察一次,調閱有關文卷及簿冊,發覺有辦理不當者,立予指正。
(每月考察) 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對於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每月前往考 察一次,並應於考察時調閱有關文卷及簿冊,如發覺辦理有不當者,應立 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