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9:1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各戒治所精神疾病受戒治人移送精神病分監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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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因智能低下或人格違常之受戒治人,其治療顯無效果者,精神病分監
    得不收容。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